公司不續(xù)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,有經濟補償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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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日期:2024-06-28 09:38 
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十四條、第八一七條的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(xù)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,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、第二項規(guī)定的情形,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(xù)訂、訂立勞動合同的,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,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。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(guī)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,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(guī)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。



信息來源: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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